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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百万女性疾病保险分析:九大条款+疾病种类+30岁案例

2018-11-30 10:00:16浏览:4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产品名称】信泰百万女性疾病保险【产品组合】主险:信泰百万女性疾病保险附加险:信泰附加百万女性两全保险可选责任:信泰百万

【产品名称】

信泰百万女性疾病保险

【产品组合】

主险:信泰百万女性疾病保险

附加险:信泰附加百万女性两全保险

可选责任:信泰百万女性两全保险可选部分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8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或5/10/20年交

等待期:180天

【保险责任】——九项责任

[主险]

1、女性轻症保险金:被保人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轻症,按保额的10%与3万的较小者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2、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人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且确诊30日后仍生存,按保额的100%给付,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按已交保费的100%给付,合同终止。

4、全残保险金: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全残,按已交保费的100%给付,合同终止。

[附加险]

5、身故保险金: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按本附加合同的105%已交保费给付,合同终止。

6、全残保险金: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全残,按本附加合同的105%已交保费给付,合同终止。

7、满期保险金:被保人80周岁仍生存,按主附合同已交保费之和给付,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

A: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被保人20-49周岁,且在等待期后的怀孕期间确诊首次罹患合同定义的妊娠期综合并发症,按保额的20%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B: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被保人20-49周岁,等待期后所生育的新生婴儿在被分娩的28天后仍生存,且该新生婴儿被确诊罹患合同定义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按保额的20%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疾病种类】

基础部分:

一、女性轻症

1.原位癌(女性器官)

2.全子宫切除手术

3.双侧卵巢切除手术

4.全乳房切除手术

5.因意外伤害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

6.骨质疏松所致股骨颈骨折或椎骨骨折

二、女性特定重疾

1.狼疮性肾炎III型--VI型

2.女性器官癌症(原发于子宫、子宫颈、乳房、卵巢、输卵管和阴道的癌症)

可选部分:

一、妊娠期综合并发症

1.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2.异位妊娠(宫外孕)

3.重症先兆子痫和子痫

4.恶性葡萄胎

5.胎儿死亡或新生儿死亡

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

1.脊柱裂伴脑脊膜膨出,脊柱裂伴脊髓脑脊膜膨出

2.法乐四联症

3.唐氏综合征

4.先天性食管闭锁

5.婴儿脑积水

6.先天性两肢体缺如

7.腭裂并唇裂

8.肛门闭锁

9.动脉导管未闭(PDA)

10.房间隔缺损 (ASD)或室间隔缺损(VSD)

11.完全性大血管错位

【投保案例】

信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信泰百万女性疾病保险”,保额50万,每年应交=主险7035元+附加险1920元=8955元,交20年保至80周岁。信女士享有的保障内容如下:

1、健康保障

女性轻症疾病:3万元

女性特定重疾:50万元

妊娠期综合并发症:10万元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10万元

2、固定领取

80岁满期:领取179100元

3、身故保障

身故或全残:给付(7035×20)+(1920×20×105%)=140700+40320=181020元。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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