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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健康人生产品介绍【附投保案例】

2018-11-30 11:51:28浏览:837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主险:幸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幸福附加两全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交费期间:3/5/10/15/20年交保险期

主险:幸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幸福附加两全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交费期间:3/5/10/15/20年交

保险期间

主险:至70周岁/80周岁/终身

附加险:至65周岁/70周岁/80周岁/终身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50种轻症分为5组,每组最多给付一次,每次间隔一年以上,每次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105种重疾分为5组,每组最多给付一次,每次间隔一年以上,(确诊恶性肿瘤之后再次确诊重疾需间隔3年以上),首次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后面4次按基本保额给付;

三、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8岁前确诊为疾病终末期,返还所交保费;

18岁后确诊按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

四、身故保险金

主险:

18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

18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

附加险:

18岁前身故或全残,返还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18-40岁身故或全残,返还所交保费的1.6倍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41-60岁身故或全残,返还所交保费的1.4倍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61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返还所交保费的1.2倍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五、轻症豁免保费

初次确诊轻症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六、重疾豁免保费

初次确诊重疾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七、生存金

生存至附加合同满期,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生存金;

八、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可选责任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后满3年再次确诊恶性肿瘤,按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终身的,再次确诊患恶性肿瘤时被保险人须处于80周岁之前。

【投保案例】

王先生30岁,投保幸福健康人生,首年总保费9827.89元,具体如下:

健康人生重疾:基本保额20万,保障至80岁,交20年,保费5596元;

附加两全:基本保额196557.78元,保障至65周岁,交20年,保费4231.89元;

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有:

1、50种轻症最高给付20万(5次,每次4万)

2、105种重疾初次至少给付20万,后面4次每次20万,累积至少100万;

3、初次确诊轻症或重疾豁免保费;

4、疾病终末期给付20万/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5、附加险满期一次性领取196557.78元;

6、身故全残不低于所交保费。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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