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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哪些可以保 如何赔偿

2018-11-25 11:33:29浏览:876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保险标的: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运输的货物均可作为保险标的。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

保险标的: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运输的货物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新鲜蔬菜、水果,活牲畜、禽类、鱼类以及其它鲜活类动物;

(二)需要冷藏运输的货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

(三)地震、海啸;

(四)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

(五)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六)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

(七)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三)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检验费用。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与免赔额(率)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保险货物价值及相关运杂费用合理确定,并经保险人同意后载入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如何赔偿: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确定标的损失金额

损失程度的确定方式如下:

(一)贬值损失

贬值率可采用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测算的比例或者按照受损标的的价值确定:

受损标的完好价值、受损标的价值是指同一地点、同一时点、同一标准确定的价值。

(二)修复费用损失

受损标的完好价值是指在修复地进行修复时,受损标的在完好情况下的价值。

(三)全部或部分灭失

发生不同类型的损失时,损失金额的计算按不同类型损失分别计算;有分项保险金额时,标的损失金额按照分项保险金额计算。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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