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北京私募新一轮自查开启 监管现场检查圈定260家

2018-12-07 14:24:51浏览:558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近年来,私募基金规模迎来爆发式增长,然而,快速增长的背后是行业良莠不齐、乱象丛生。今年6月,阜兴系私募爆雷进一步推动

  近年来,私募基金规模迎来爆发式增长,然而,快速增长的背后是行业良莠不齐、乱象丛生。今年6月,“阜兴系”私募爆雷进一步推动监管层对于私募机构的规范和整顿工作,继今年9月和10月,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2次下发《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私募机构严格自查后。北京商报记者最新获悉,北京证监局近日向辖区内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下发邮件,要求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自查和检查准备工作,且后续将开展现场检查。据悉,现场检查的范围圈定在260家机构中。

  11月28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为防控私募行业风险,规范私募机构经营行为,北京证监局联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对北京辖区26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11月30日的私募基金业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对相关私募机构下发通知邮件。

  同时,北京证监局还要求收到邮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和检查准备工作,此外,北京证监局还下发了《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报告》、《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情况表》(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以及现场检查准备资料清单等文件。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自查报告》中,私募机构需要对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尤其是关联公司涉及基金销售、P2P、小贷、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情况、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私募基金业务情况、集团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情况、集团私募基金业务业务整改情况以及经营承诺进行总结。

  而从现场检查准备资料清单来看,私募机构需要准备《自查报告》、《自查情况表》,基金的宣传推介资料、募集说明书,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及补充合同(补充协议)、投资者名单;产品的投资决策审批文件、投资协议;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估值报告,以及按检查工作组要求进行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次检查名单或是由北京证监局挑选的部分规模较大的私募机构或集团等进行自查和现场检查。该业内人士还表示,此前,中基协曾发文要求部分私募机构限期自查,而这次北京证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工作可以视作对于中基协要求的延伸,是对私募机构可能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的排查。

  正如上述业内人士所说, 10月26日,中基协曾下发《通知》,从19项内容要求部分私募机构自查,而要求私募机构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整改安排的截止日期也同样是11月30日。事实上,这已是今年以来中基协第2次下发《通知》要求部分私募机构进行自查,距第1次文件下发也仅过去1个月。

  9月20日晚间,中基协下发首份《通知》,旨在严格规范私募基金整体报送自查情况,涉及到包括AMBERS系统备案填报情况、私募基金当事人情况、私募管理人具体情况说明、私募管理人违法犯罪行为说明、私募管理人员工基金从业情况、是否兼营与私募基金相冲突的业务说明等共15项自查内容。《通知》还强调,,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务必在10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上交。

  北京一家大型私募机构内部人士表示,随着近年来私募行业风险事件爆雷不断,未来,私募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自查及检查将成常态,对于私募机构而言,中基协和本地证监局的双重监管要求,虽会带来合规运营成本的进一步加大,但异常经营的私募机构会暴露在自查监管中,将有利于私募市场良币驱逐劣币,淘汰更多不合规的私募机构,进一步推动私募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中证500反弹显著 华夏中证500ETF成配置首 选

上一篇:

南华基金周评:外汇占款连续下降 汽车零售拖累消费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